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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线车厂维修用摄像手电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致各潜在报价人:
为配合北京京港地铁线路运营的需要,本公司需对大兴线车厂维修用摄像手电采购项目进行密封询价。
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报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2. 【报价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企业营业范围包含专业生产照明工具;
3. 【报价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连续三年累计至少为国内超过十家轨道交通企业(地铁或大铁路运营方)供货,并提供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报价人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询价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报价,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报价人于2020年12月22日16:00前,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现场报名(针对本市企业只接受现场报名;针对非本市企业可接受以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件)进行报名,报价人须在邮寄后将邮寄信息电话告知本公司报价报名联系人,并向本公司报价报名联系人索要《报名表》,填写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询价人签收时间在报价报名截止时间前方视为报名有效,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资格预审文件须装订并密封。通过资格预审并接受邀请的报价人方可参加报价。本公司现场报名时间为每天14:00至16:00,报价报名联系人:采购部周女士(电话:010-88641204)、杨女士(电话:010-88641220),邮箱:pur@mtr.bj.cn,京港地铁官网:/business/tender-invitation,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地铁四号线车辆段行政楼2层采购部,邮编:100068。本项目预计发标时间:2020年12月下旬,预计报价及开启时间:2021年1月上旬,预计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2月。以上时间会根据项目的进度有所变动。
感谢贵公司对本采购项目的关注,并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顺颂商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附件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提交文件内容 |
合格条件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二)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提供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2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属中国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需提供关于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格式见附件三)。 |
3 |
资质要求 |
企业营业范围包含专业生产照明工具。 |
提供企业营业范围包含专业生产照明工具的相关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4 |
业绩证明 |
连续三年累计至少为国内超过十家轨道交通企业(地铁或大铁路运营方)供货,并提供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提供业绩合同的首页、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公司名称、内容、地点及其中生产照明工具相关合同部分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注:1、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的任一条(除“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一项),或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询价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报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需真实、有效,且文字清晰、可辨认。
3、除《附件一》中要求提供的文件外,可以另外提供报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并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报价文件则可不填写此表
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印刷字体)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加盖公章):
附件三:文件核查说明
关于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
相关证件及资质文件 |
核查文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 |
其他说明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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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加盖公章):
附件四:项目概述
1. 概述
大兴线车厂现有摄像手电连续使用一段时间后,其故障率极高,且厂家维修费用较高,故本次预计采购36台摄像手电进行设备更新。
2. 工程范围
北京地铁大兴线。
3. 系统 / 设备专用要求
3.1 工作环境温度:-15℃~45℃
3.2 额定电压:DC3.7V
3.3 仪器电源:锂电池组
3.4 电池额定容量:7.6Ah
3.5 照明额定功率:1.5W
3.6 平均使用寿命:100000h
3.7 聚光照明(1m):>1500Lx
3.8 辅助光照明(3m):3h
3.9 色温:5000~6000K
3.10 光源(LED)连续照明时间:>16h
3.11 聚光摄像时间:>8h
3.12 泛光摄像时间:>8h
3.13 不开灯摄像时间:>16h
3.14 定位功能:北斗+GPS+格洛纳斯
3.15 无线功能:WIFI,蓝牙
3.16 4G传输功能:支持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4G网络
3.17 拍照图像分辨率:1200W
3.18 摄像图像分辨率:1080P
3.19 视频文件格式:MP4
3.20 图片格式:JPEG
3.21 接口类型:TPYE-C
3.22 存储空间容量:自带12G,最大支持128G
3.23 电池使用寿命:>1000
3.24 充电时间:<8h
3.25 外形尺寸:58*249mm
3.26 重量:0.38±0.1kg
3.27 防护等级:IP65
3.28 显示屏:彩色2.45寸+触摸屏
3.29 以上未尽事项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材料及工艺要求
4.1 材料要求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均必须符合招标时已经颁布的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规范的相应要求。标准和规定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
4.2 抗摔要求
具备抗日常误摔碰的能力。
4.3 防锈要求
卖方提供的设备需进行防腐防锈处理,且不影响任何设备的运行安全。
所有连接、紧固件应采用防腐蚀产品。
4.4 标识
不适用。
5. 培训要求
卖方有责任对买方进行系统培训,包括设备注意事项、使用及问题处理等。
6. 系统保证要求
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为3.5年。
7.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不适用。
8. 维护需求
超过产品保质期后,厂家仍然提供维修服务。
9. 质量管理
9.1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免费负责保修保换,如出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卖方应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
9.2 质量保证期后产品在运行中,如因卖方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造成产品的任何缺陷,卖方应对缺陷负责保修。
9.3 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和达到合同文件和卖方供货文件中所述要求。
9.4 设备超出质保期后,厂家仍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如遇产品部件损坏,参照卖方前期承诺的维修费用,提供设备全寿命期终身保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