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T100076
致各潜在合作方:
为配合北京地铁4号线运营的需要,本公司需对北京地铁4号线主要广告资源经营权项目进行招商。参与此招商项目的潜在合作方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提供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成立4年以上;
2. 具备户外广告媒体经营经验,户外广告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中的任何一年),并可提供近三年合作或承包合同,提供近三年户外广告营业额;
3.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并可提供近三年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4. 具备良好的服务业绩及商业信誉,无不良的诉讼记录,并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具有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并可提供公司现有人员数量、组织架构和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6. 具备地铁媒体的市场判断和经营能力,可按照2010年北京市场价格基准和4号线现实表现,对4号线2011年度(2011年1月-12月底)提供主要广告资源全年广告销售额估算,并注明估算所考虑的因素和核算方法(注:以上估算不作为申请人最终出价,但将作为一定的参考)。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联合体单位报名,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合作方指定专门的招商联系人并凭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于2010年12月10日17:00前,联系本公司采购部侯爽(电话:010-8864 1356,邮件:shuang.hou@mtr.bj.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四号线车辆段行政办公楼,邮编 100068), 提交以上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即上文中所述“可提供”或“提供”之内容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本项目预计发出招商文件时间:2010年12月20日,预计开始提供服务时间:2011年1月31日。
感谢贵公司对本招商项目的关注,并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顺颂商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9日
附:北京地铁4号线主要广告资源招商项目背景资料
1.四号线概况
北京地铁四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网络中一条贯穿市区南北的轨道交通主干线,在2009年9月28日开通。四号线正线全长约28.2公里,设24座车站。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合资组建,负责四号线30年的特许经营。
2.招商范围及内容
招商范围:北京地铁四号线沿线24个车站站厅、站台、轨旁、通道及列车内的灯箱等常规媒体及其他非固定的广告形式,如包柱及墙贴等(简称“四号线主要广告资源”)的经营权。
招商内容:于经营期内负责相关资源的业务 计划、运营、市场营销等工作。
经营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计5年,另加3年可选。
注:以上内容以招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