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T100047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拟对四号线民用通信设备设施外委维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潜在投标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总部应设在北京或在北京设有分公司;
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含)300万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含)三年通信设施建设或维护服务的经验;
4、 投标人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关设备维护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挂靠、转包单位参与投标,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0年7
月9日前,与采购部吴先生联系 (电话:010-88641364,邮件:jy.wu@mtr.bj.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四号线车辆段行政办公楼,邮编 100068)并进行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应同时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及相关业绩介绍
感谢贵公司对本采购项目的关注,并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顺颂商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
附件一、供应商服务范围
(1) 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为四号线运营组织提供可靠稳定的通信业务,卖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维修服务,包括不限于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2) 卖方提供系统设备运行过程中故障处理/抢修服务,以将设备故障对运营组织影响降至最低。
(3) 遇有国家或北京市政府以及买方指定的特殊服务时段,卖方提供现场保障服务,包括不限于重大活动延长运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等。
(4) 对于系统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卖方应准确判断系统设备运行故障原因,负责更换有故障的设备,将系统在各种维修期间的停顿时间尽量减少,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买方负责提供系统设备维护所需备品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