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礼品(纪念品)采购项目招标邀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拟对公关礼品(纪念品)进行招标,潜在投标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部应在北京或有注册的分公司。

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含)10万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具有2年(含)以上广告创意执行服务经验。

4、    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优先)。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0年4月30日前,与采购部吴先生联系 (电话:010-88641364,邮件:jy.wu@mtr.bj.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四号线车辆段行政办公楼,邮编 100068并进行报名。

 

感谢贵公司对本采购项目的关注,并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顺颂商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

 

 

附件一、京港地铁公关礼品(纪念品)需求

1. 背景

公共关系部计划于2010年及以后,在部分宣传活动、乘客教育活动等与乘客、媒体、相关单位互动的过程中,推出一系列具有京港地铁设计特色的纪念品,从而从多方面树立公司形象,增加品牌的知名度,现阶段需要进行采购。

2.服务范围

2.1供应商应对纪念品进行设计、产品开发、生产、运输。

2.2供应商应承担纪念品在生产及使用等过程中,由产品或产品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责任。

 

3. 2010年纪念品采购计划:

10元以内:笔、PIN、卡套、手机钥匙链、冰箱磁贴、不干胶贴,预计数量各1000;

50元以内:杯子、袋子、吊坠、创意模型、T-shirt(大号、中号、小号)、帽子,预计数量各500;

100元以内:U盘,预计数量各500。

以上价格应包含:设计、生产、开发、运输、包装等一切费用。

 

4.产品开发

4.1供应商开发的纪念品应提供设计、材质、功能及详细规格,经京港地铁审核确认后,方可生产。

4.2生产前,供应商应提供样品并由京港地铁审核。交货时,应以之前确认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样品应由京港地铁进行封存。

4.3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生产计划及交货时间。

 

5.质量控制与检查

5.1供应商应负责纪念品生产时的质量控制。

5.2京港地铁有权对生产工厂进行审核或考查,以确保质量控制要求的遵守情况,发现任何缺陷或偏差,必须由承包商自费纠正。

 

6.更换

6.1 交货时,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于接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进行更换。否则,京港地铁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7.安全标准

7.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含包装)符合有关国际标准的安全要求。

7.2所有原材料和油漆,应符合国际安全和环保标准,不得含有任何有毒元素。

7.3供应商应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

 

8.标识(logo)所有权

8.1设计、开发、宣传过程中,如京港地铁授权,则供应商可使用京港地铁的标识(logo)或VI文件。但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范围之外使用,且合同终(中)止时,供应商应返还相关授权文件。

 

9.知识产权

9.1纪念品的知识产权归京港地铁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供应商不得擅自传播、生产及复制。

 

10.比稿要求

10.1投标人应提交纪念品的设计文档及样品。

10.2设计文档中应包含详细的清单,说明产品的规格、材质及包装。